4、体检(8月上旬)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4)。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7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206个深度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考生只能免试报考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2、院系推荐
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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