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6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和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以下简称单位招聘)两种方式。采取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工作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88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44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单位招聘的有77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918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二)。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应聘人员可通过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考试招聘(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ztzl/sydwgkzp/index.shtml)、或者用人单位网站查询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所应聘单位的《招聘公告》,了解所应聘单位的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时间安排等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附件一、附件二)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1995年4月13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一、附件二)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4月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4月1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均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由考生查询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2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注意: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请不要在网上缴报名考务费)。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应聘统一招聘岗位的进入缴费程序,应聘单位招聘岗位的即完成网上报名(按所应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公告》时间安排进入资格复审、交费、考试等环节)。
6、应聘统一招聘岗位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并通过招聘单位《招聘公告》了解牢记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时间信息;应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务必通过所应聘单位《招聘公告》了解并牢记报名截止时间、资格复审交费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统一招聘岗位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统一招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6日9:00至5月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统一招聘岗位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局退回原缴费账户。退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统一招聘的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招聘的考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统一招聘的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周六)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5月25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中确定的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专业职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统一招聘的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单位招聘的考试。单位招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详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中未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的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见招聘单位《招聘公告》。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的,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一般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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