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缺岗情况,报经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10名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110人,其中:高中教师15人,初中教师36人,职教教师4人,幼儿教师55人。(具体岗位和专业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职教教师和高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幼儿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其它条件
1、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应聘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专业的招聘岗位;
3、魏县户籍或配偶为魏县户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已经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协议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6、除国家规定不准报考条件外,魏县在编教师和在岗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四、聘用后待遇
本次招聘的教师,录用后全部纳入县教师编制,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政策确定发放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安排上岗等,详情到报名处查看具体实施方案。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4日---2015年9月9日;
2、报名地点: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房间;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2)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无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魏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二份;
(4)近期免冠红底小二寸照片8张;
(5)其它证明材料;
(6)报名费100 元。
七、咨询电话:0310--3530046 0310--5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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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职位表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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