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师招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条件、岗位
(一)招聘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教师资格的磁县生源(含具有磁县常住户籍或已婚配偶为磁县常住户籍)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
根据磁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教师招聘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3名。招聘岗位详见《磁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6月27日至6 月30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在磁县职教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办法。报名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应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出具的证件:毕业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已婚报名人员还需出具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问题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磁县教育局网站下载,提前填写,也可在报名现场免费索取。
报名结束后,请关注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三)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对该岗位招聘人数进行核减,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命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中的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的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一般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请关注县教育局网站,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外地市相关考试机构命题并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评委,每组评委7人组成,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每人面试时间8分钟,由专家现场打分,均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得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领取面试准考证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之和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当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取学历高的考生,如学历也相同,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办法。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磁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和考核
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三)审核与聘用审批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依据各学校招聘岗位计划,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学校。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照磁字〔2009〕67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称职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人事档案或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
0310-2311620(磁县人社局)
0310-2391352(磁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310-2326322 13932096350 15690005369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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