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布。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并领取《测评通知单》。
3.测评。测评工作在我县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测评通知单》为准。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说课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评委组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联系外地市评委组成,每个评委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抽签决定说课顺序,说课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计分,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测评结果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进入体检人员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布。
4.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个人档案(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7.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选聘所剩余计划一并纳入统一招聘计划,合并后岗位计划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公布。
(二)统一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曲周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法,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曲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面)报名。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参加资格初审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1)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或从政府网站下载),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6张;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就业报到证(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5)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交报名费100元。于2016年9月20至22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要求: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开考比例。
各岗位应聘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并通知报名考生。并将核减(取消)的招聘指标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3.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层次为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下水平,笔试内容为报考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曲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一周后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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