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峰峰矿区实际需求,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教师75名(职高教师1名,实训指导4名,初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37名,幼教教师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之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矿区教师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身份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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