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警总队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公告

2017-01-07 15:05:41   来源:河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

一、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六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九)各类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十)已婚的毕业生。

二、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一)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11名:法学(法学)、文学(英语)、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工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二)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2名:公安专科(安全保卫)。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海警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的(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为合格。

(五)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本科就读期间通过辅修取得双学士学位且主修、辅修专业均在海警接收范围内的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以及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重点院校优势学科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和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优先接收。


[责任编辑:张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