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3-16 13:25:04   来源:肥乡区人民政府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基层一线公安队伍建设,有效克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经中共肥乡区委、肥乡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公开选调4名公安民警到区公安局基层一线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肥乡区政府网和肥乡区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人数及范围

从全国公安系统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中选调科级以下的年轻民警4名,选调范围为:原籍为邯郸地区的和配偶系邯郸地区的外地公安系统民警。

二、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公安工作,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一)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原籍为邯郸地区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户籍地或原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配偶系邯郸地区的在外地公安系统民警,其配偶户籍地必须为邯郸地区;

2.年龄在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从事基层公安工作2年以上,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重大疾病;

5.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在现工作单位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

6.被选调人一经选调后,均不考虑行政职务,必须在肥乡县公安局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处分期间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张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