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选调生招录考试公告(1278人)(3)

2017-03-20 10:39:59   来源: 河北中公教育    点击: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样式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样式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官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性别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6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责任编辑:张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