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7日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期为十二天。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自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7日,过期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每人限报一个行社的一个岗位。
参加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和选用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 24 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7日,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对报名人员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有关审核通过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资格复审
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通过时打印的《报名表》一份,从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完成后,原件退回。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本人承诺书,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程序补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日期: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16:00。
资格复审地点:见附件《沧州市县级行社咨询电话及地址》。
3.考查
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当日持经过复审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参加选用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户籍或居住地情况、业务资源拥有状况、市场营销及业务拓展能力等情况的考查,作为选用的参考。
(四)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和考查后,须持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的《报名表》,交考务费150元(各县级行社为劳务派遣公司代收),过期将不予受理。缴费时间6月25日至6月28日16:00。
(五)笔试
完成缴费的人员需在 6月29日至6月30日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7月1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以及考试用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经济、金融、财会、管理、法律、计算机、公文写作等知识。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通过网页、论坛、微博、短信等方式发布有关此次考试培训班、考试题库等信息,均与选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考生可在7月5日前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根据用工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县级行社、分岗位按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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