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各县级行社业务发展需要,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沧州审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本次派遣工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才使用的专业化、区域化、资源化和层次化,选拔出适应岗位需求的优秀人员。
二、组织实施
本次选拔使用劳务派遣工在沧州审计中心党委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三、用工岗位及要求
根据用工单位需求,此次选聘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418名,其中,柜员岗173人,客户经理岗208人,其它岗位37人。各岗位用工人数及要求详见《沧州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选用劳务派遣工岗位计划表》。经选拔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沧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四、选拔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三)年龄条件: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有特殊资源的,经所报考的县级行社党委研究同意,上报审计中心党委批准后,年龄可放宽到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
对县级行社本部(支行)及城区内机构新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县级行社本部(支行)和城区机构以外的基层网点新进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专业要求为: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财务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类)等。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选用总人数的10%以内。
(五)为稳定员工队伍,便于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本县(区)域内的报名人员优先选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 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 未满18周岁的;
4.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 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6. 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 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8. 有其它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行为或特征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