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邯郸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276名公告

2017-07-03 11:41:42   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点击:

邯郸事业单位考试群 648334895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结合剩余的招聘计划,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6名。其中教育类岗位196名,卫生类岗位29名,综合类岗位5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7年7月12日为基准计算。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张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