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对河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空缺的招录职位进行公开调剂补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河北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含选调生选拔、大学生村官选聘),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二)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原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只能调剂公安的空缺职位,其他职位考生不能调剂公安的空缺职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调剂:
1、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
2、已进入体检环节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
3、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认定雷同试卷的考生。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00 至8月16日17:00。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报考职位条件。
2.网上报名登录时,用户名为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考生编号”(如遗忘,请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查询2017年河北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即可找回考生编号),登录报名系统后,可进行填表和提交报名。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考生报名资料采用初次四级联考报名信息,不能修改,考生重新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请考生务必注意,“提交报名”成功后信息将被锁定,将不能再修改报考职位,网上报名不再审核资格条件。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一)公布资格审核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审核。8月18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核人员。
(二)资格审核。8月19日-21日,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审核结束后当日现场公布结果。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8月27日,原则上考生在2017年四级联考笔试所在设区市参加面试。其中,在廊坊市参加笔试的考生在唐山市参加面试、在邢台市参加笔试的考生在邯郸市参加面试。考生于面试前三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有关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抽签开始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布综合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一)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二)确定体检人员。根据补录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员。8月31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综合考试成绩、是否进入体检、体检集合地点。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9月4日。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考生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考察、审批录用、服务年限等事项按照《河北省2017年招录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调剂补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2、咨询电话一览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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