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补充教师自然减员,有效缓解我县教师缺编,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根据市人社局、市编办2016、2017年为我县下达的招聘计划,2017年馆陶县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考试、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教师76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36人,小学教师20人。
(二)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高级中学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初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形式: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的方式。
(四)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9年8月16日--1982年8月16日出生)。
(4)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5)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事业单位试用期工作人员。
(6)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7)不适宜招为事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五)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程序。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一)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8月9日- 8月15日)
(二)组织报名(8月16日— 8月22日)
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6日-22日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人社局四楼档案室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3)报到证、(4)身份证(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交100元报名费。
所有报考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摄像并在报名表上加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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