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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受聘人员工资待遇为本年度成安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交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需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聘用期限两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情况或不能胜任该工作者一律辞退)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来源:http://www.chengan.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117541&subjectid=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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