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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无学生授课的方式进行,从外地聘请专家评委(每组5或7名)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面试准考证于2016年8月3日在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当出现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不参加面试的情况时,不再递补,不核减招聘指标,不影响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每一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当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临时指定,封闭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资格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方式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普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含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并随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月由县财政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后按经费拨到县教育支付分中心,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按月拨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缴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年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核算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有乱收费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聘用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我县实际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由教育体育局提出招聘岗位和条件再次组织招聘,原聘用人员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参加招聘。
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始终,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联系电话:15324119237、0310-839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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