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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我县普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含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并随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月由县财政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后按经费拨到县教育支付分中心,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档案及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代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按月拨到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由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缴纳。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每年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核算后,由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发放。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所教学科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同类学校末位的;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给全县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有乱收费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聘用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违反《河北省信访条例》,出现非法聚集、串联上访行为的,由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达不到用人单位所提出的的合理工作要求的。
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教师需求情况,按照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事代理教师考核聘用的实施办法》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原标题:邱县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来源:http://qx.hd.gov.cn/ggtz/201711/t20171121_729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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