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经济开发区招聘主办工作,已进入面试阶段,部分考生咨询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现将鸡泽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开发区主办人员身份和待遇的说明》公告如下。
关于开发区主办人员身份和待遇的说明
为明确鸡泽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招聘的主办人员身份和待遇,根据中共鸡泽县委第26次常委会议通过的《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方案说明》、《鸡泽经济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鸡泽开发区绩效考核操作办法》、《鸡泽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鸡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招聘实施方案》,现对招聘的主办人员身份和待遇作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开发区新聘用人员的身份
1.根据《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方案》,按照省市开发区改革精神,对开发区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根据我县开发区规划面积、发展规模以及机构、岗位设置等情况,确定开发区人员控制数为100人。按照“因事设岗、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内设机构不再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全部采取主办模式。设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等四个层次岗位。
说明:招聘的主办人员不限制人员身份,无论行政身份、事业身份还是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录取后均按聘用制管理。
内设机构不再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全部采取主办模式,是遵照“扁平化”管理原则,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模式不同,无科股长,主办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改革创新。
2.根据《鸡泽经济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开发区与拟聘任人员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岗位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到期或经考核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解聘、辞聘等形式,解除聘任关系。
说明:聘任是一种双向选择,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关系,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不同点在于没有所谓的“铁饭碗”。能不能继续留在开发区工作,要结合个人意愿和考核结果统筹考虑来定。
3.根据《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招聘实施方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经开发区领导班子研究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并依照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绩、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四个级别的主办岗位。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下简称在编在岗人员)退回原单位,社会人员予以辞退。
说明:所有新聘用人员(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和社会人员)试用期均为6个月,不同的是考核不合格取消任职资格的人员处理方式,在编在岗人员退回原单位,社会人员是辞退。
4.根据《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招聘实施方案》,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期三年。按程序应聘录用的主办职位,身份是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及以上职位的,经县委研究通过后按同等身份管理;身份是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到一级主办岗位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组织部门按副科级干部管理(试用期一年)。
说明:原身份是机关事业单位副科及以上职位的,继续保留,不以主办等级改变原身份。
原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副科以下(不含副科)的,按副科级干部管理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1、原身份是在编在岗人员;2、聘用到一级主办岗位;3、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4、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5.根据《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办招聘实施方案》,在编在岗人员三年后意愿交流的干部,按照与现任职务相当的级别安排工作。开发区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载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晋级、晋职的依据。开发区所有主办人员,实行干部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原身份档案封存管理,保留原身份、级别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手续。
说明:三年后意愿交流的干部必须原身份是在编在岗人员,交流后的级别须与交流前的相当,承认其开发区内的提拨,但原身份是社会人员的,不能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主办级别在开发区管委会内予以承认。
二、开发区新聘用人员的待遇
根据《鸡泽开发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绩效考核、多劳多得的改革目标。实施以岗定薪、以绩定酬的原则,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改革后薪酬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分别按照不同的办法和级档分配。
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聘期内,由开发区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应缴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注:说明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只限于鸡泽县内各单位。
鸡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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