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17-12-07 12:33:48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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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教育厅共有8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分别是:河北省教育宣传中心、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河北省电化教育馆、河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党校(河北省教育干部学院)、河北省中等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河北省教育贷款办公室(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和后勤服务中心。上述各单位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需要的条件按公告要求确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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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河北省教育厅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1名、管理岗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部分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7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12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全职工作,并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或者国家另有政策规定限制报考者,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责任编辑: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