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衡水市农村信用社招聘193人公告

2017-12-08 09:49:56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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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选用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合规、委托办理的原则;考试与面试相结合原则。

二、选用岗位及要求

此次选用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共计193人,用工岗位详见《衡水市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2017年劳务派遣工选用岗位计划表》。经选用后合格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到辖内10家县级行社的基层营业网点工作。

三、选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选用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农村商业银行类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80%,其他机构不低于选用人数的7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专业要求: 经济学(门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为培养部分专业型人才,对法学、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部分专业,控制在选用总人数的10%;信息科技类人才,选用比例不低于2.5%。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农村金融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团队精神;

5、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认同农信社企业文化,服从工作单位和岗位分配。

7、本次选用劳务派遣工将全部安排在基层营业网点工作,且入职后三年内不得调入县级行社机关,五年内不得跨县(市、区)流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因工作失误或经济案件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5、未满18周岁的;

6、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

7、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或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有不良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贷款形成不良未偿还的;

四、选用程序

本次选用工作实行公开选拔,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选用。为保证选用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本次选用工作委托专业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均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公告与报名

本次选用劳务派遣工,采取网上公告与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至13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9日至13日17:00,过期不再受理。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参加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在网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用资格。

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真实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注册,设置“用户名、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按《报名表》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内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考生完成《报名表》填写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可根据提示原因修改信息或报考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二)初审与缴费

初审合格者,请持审核通过状态的报名表到所报考县级行社网点缴纳考务费150元(各县级行社为第三方公司代收),缴费时间:12月13日至14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