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公安部公布了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的农贸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
人们常听说“挂羊头卖狗肉”,未曾想这个犯罪团伙竟是“挂羊头卖鼠肉”,而且在其中添加了多种添加剂,不知道这明胶用的是食用明胶还是工业明胶?而硝盐摄取过量则可致癌。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有多少老鼠肉走上了餐桌、被吃进了肚里?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羊肉似乎很容易成为“替罪羊”,比如说今年2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报道说,辽宁破获了一起假冒羊肉卷案,黑工厂用鸭肉边角料,再用致癌添加剂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羊肉卷”;今年1月,武汉也曝出街头烧烤羊肉串中掺有猪肉、鸭肉的新闻。羊肉为何屡屡中招?无非是不法商贩觊觎羊肉卖价高,为了私利便玩起了“挂羊头卖鼠肉”的勾当。
老鼠肉冒充羊肉,给食品安全监管又提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我们究竟该如何保卫餐桌的安全?这个犯罪团伙是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破获的,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这种专项打击行动,更需要的是一种制度化保障和常态化监管,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农贸市场销售的羊肉都可以是老鼠肉假冒的,那么其他地方销售的羊肉呢?这些恐怕就不能靠专项打击行动来保卫其安全,主要靠监管。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要想鉴定羊肉串的真伪,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既缺乏相关的技术手段,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欧盟“马肉风波”后,批准了对肉制品进行DNA检测,这对我们多少也是个启示吧!
而且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中都伴有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老鼠肉冒充的羊肉中就添加了硝盐。据国家规定,硝盐不允许添加在生鲜肉、冷冻肉等食品中,可是这样的规定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执行呢?早在两年前,卫生部就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标准早就有了,现在又明确了严刑峻法,但能否很好执行仍是问题关键。
此外,以前一提到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多指向“多头监管”,各个部门经常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各管各的,“九龙治水”导致了多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怪状。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组建,结束了多头分段管理的局面。食品安全问题的“病因”找到了,倘若再不能对症下药,开出食品安全问题的良方,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一饭膏粱,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系大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要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老鼠肉冒充羊肉”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警示就是:其一需要尽快补上羊肉的技术检测空白和国家标准空缺,其二对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法律、监管两方面出重拳,不但要对不法分子加大惩处力度,还要对监管失职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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