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幼儿园)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1.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幼儿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理解幼儿教育作为人生发展的奠基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能够以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儿童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育人为本”的涵义,爱幼儿,尊重幼儿,相信每一个幼儿都具有发展潜力,维护每一个幼儿的人格与权利。
运用“育人为本”的幼儿观,在保教实践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幼儿。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保教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幼儿的个性发展。
3.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幼儿保护
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
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理解《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精神。
分析评价保教实践中教师的道德规范问题。
2.教师职业行为
熟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熟悉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
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幼儿、幼儿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在保教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文化素养
具有一定的文化常识。
了解中外科技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成就,熟悉常见的幼儿科普读物。
了解中外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尤其是常见的儿童文学作品。
(五)基本能力
1.阅读理解能力
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理解阅读材料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具有筛选并整合图画、文字、视频等阅读材料信息,并运用于保教工作的能力。
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2.逻辑思维能力
了解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
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
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3.信息处理能力
具有运用工具书检索信息、资料的能力。
具有运用网络检索、交流信息的能力。
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存储和应用的能力。
具有根据保教工作的需要,设计、制作课件的能力。
4.写作能力
掌握文体知识,能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
能够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
具有布局谋篇,有效安排文章结构的能力。
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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