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培养高素质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201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进一步深化扩大合作协议》实施以来,河北省持续深入开展与清华大学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把从清华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招录政策、优化职位设置、简化招录程序、强化跟踪培养,为选调生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吸引了大批清华大学毕业生到河北干事创业,近年来定向招录选调生数量在省区市中位居前列,一批批清华大学选调生正在成长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骨干。2018年,河北省继续面向清华大学选调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清华大学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以及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报考省直机关、雄安新区选调生的,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选调生的,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面向清华大学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列入当年度“名校英才入冀”招录计划,享受有关待遇。自到河北工作之日起,发放租房补助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五年。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一般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一)选调到省直机关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本科生任命为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机关干部(人事)处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2年。
(二)选调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由市委组织部在预先征集的备选职位(见附件)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工作岗位。分配到市县直属机关的,录用后直接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2年;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各市统筹安排。
省委组织部设置重点管理期6年。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安排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选调生工作满4年后,根据干部德才条件,本科生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正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副县(处)级职务。其中,综合素质高、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在基层锻炼2-3年后,可破格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重点管理期内,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表现、性格特征,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完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优秀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省市有关部门工作。
(三)选调到雄安新区
由雄安新区在预先征集的备选职位中,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到所辖雄县、容城、安新三县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和跟踪培养有关政策参照选调到各市的选调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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