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涉县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学类人事代理人员30名,其中涉县医院20名、涉县中医院10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35所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后附名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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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④现卫生系统内在编或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医学类工作人员不在本次医学类岗位选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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