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县内各医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93名,其中医护类人员83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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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1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⑥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涉县2012年以来目前仍在岗工作的治安管理员。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县卫生系统在编或具有人事代理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招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招聘医护类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户籍不限。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的毕业证、人事(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最迟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新聘用工作人员在各医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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