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7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根据涉县各中学人才需求,按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字﹝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涉县中学教师20名,为全额事业经费,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三)27所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后附名单)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上述三类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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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③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失信被执行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7年涉县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要求确定。
2、凡涉及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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