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军转干新大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2017-08-12 15:32:33   来源: 河北中公教育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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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行政法-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供考生参考及学习!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

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不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维护内部工作生活秩序,按照组织章程或群众公约所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调整国家行政职务关系的行政纪律措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公务,负有专门的职权和职责,应当受国家行政纪律的约束。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既不应互相代替,也不能加以混淆。

3.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方法。但是刑事处罚是制裁犯罪的手段。犯罪是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刑罚是比较严厉的国家制裁手段。因此,刑事法律只能由司法机关适用。行政违法所危害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社会危害程度较犯罪低,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也较刑罚低,而且在立法和实施上有分层次和分部门的多样性。正确区别行政处罚与犯罪,对于实行刑罚优先,禁止以罚代刑,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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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啸]